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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女人——法律让你挺起脊梁

1999-03-28 来源:生活时报 吴乐山 我有话说

由金大中总统倡导,国会的两个委员会通过法案,大力改善一向受歧视的妇女的社会地位。新法严惩对女性进行性骚扰的男人,并追究上级管教失当的责任。

身手不凡的高尔夫女球手朴世莉韩国的民族英雄。但在一些妇女心目中,汉城梨花女子大学的大学生金炫晶也是一位英雄。这位英雄敢于向自己国家轻视妇女的封建传统挑战。1998年年底,金炫晶骑着摩托车,勇敢地冲进校门,打破了梨花女子大学百年来没有任何女生敢骑摩托车的纪录。

1998年12月23韩国国会的环境劳动委员会表决通过了“男女雇用平等法修正案”。第二天,国会的程序委员会又通过“禁止男女不平等待遇及其救济法”。尽管这两个法案还要送到国会正式表决,才算完成立法,可是两天来,已有50多位妇女活动家冒着严冬酷寒,在国会大楼外边等候结果。好消息传出后,大家一齐鼓掌欢呼,拥抱祝贺,喜不自禁地流下了热泪。

无可奈何的弱势群体

韩国社会在儒家传统的强大支配下,几乎所有家庭都奉行“男主外、女主内”的根深蒂固的生活方式。男性一直居于主导地位,女性是最不受尊重,当然也是最无可奈何的弱势群体。韩国女性社会地位低微,在世界排名第84位。韩国妇女运动活动家向来“自嘲”女人是二等国民。

在韩国,女性无论文化水平多高,也很难打入男性社会,很难找到满意的职位和享受合理的待遇。据有关部门统计,10年前韩国前50名大企业每年聘用的女员工仅占新员工总数的4.2%。

评论家指出,阻碍韩国社会发展的因素有许多,其中女性领域人力浪费问题是最重要的一个。不少能力绝不平庸的女大学生毕业后,在社会上很难找到工作,无奈之下只得选择早结婚,用韩国通行的说法就是“觅得一张长期的饭票”。

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能力平平的男生毕业后不愁找不到工作。长此以往,国家前途不堪设想。

韩国企业不愿意聘用女性也有原因,竟跟大韩民族的酒文化有关系。原来,工薪阶层下班后,都要到公司附近的小酒馆碰头,联络感情,也交换业务信息。不敢喝酒的韩国女性,很难打入男人世界,老板也就无意聘用女员工。

金大中在总统大选中多次誓言改善妇女社会地位,要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。他上台后,立刻设立女性特别委员会,专门负责处理女性受歧视投诉。这次推动改善妇女地位的法案出台,特别委员会更是全力以赴。

员工性骚扰公司有责

引人瞩目的是,这两项旨在改善韩国妇女地位的法案,都规定了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罚,而且处罚相当严厉。譬如,公司企业若发生性骚扰案,主管负责人也有责任,得处以500万韩元(折合约4000美元)的罚款。凡是职工超过5人以上的公司企业,必须向职工进行法律教育,防止性骚扰案发生。如主管仍有疏漏,处以300韩元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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